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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加盟行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发布时间:2021-11-04 759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资质加盟行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比如借用资质、转包以及挂靠等现象非常的普遍,尤其是借用资质行为成为当前国内建筑行业发展的重大桎梏。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对建筑行业借用资质行为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当前建筑行业借用资质行为分析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借用资质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人自身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为了获得建筑经济效益、规避法律,通常会在形式上“下功夫”,比如资质挂靠、转包等经营模式。从表面上来看,这些行为似乎都是合法的,但深入研究发现,这些行为都是在伪装自己。以挂靠为例,实践中常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联营方式。在挂靠人、被挂靠人之间签订一份私下的联营合同,双方约定在工程承揽中实行联营合作。 在此过程中,建筑资质加盟挂靠人为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信息资料,以被挂靠之名,参与市场投标活动。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而被挂靠人需要提供真实的名称、资质材料以及投标中所需的各种公章和证件,并且要保证这些资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当该工程建设项目建成以后,被挂靠人就会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挂靠服务费。第二种方式是内部承包。所谓内部承包,实际上就是被挂靠人聘任挂靠自然人作为其内部人员,并委任其作为某一项目建设施工队、或者项目部管理人员,二者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合同或者协议,具体内容与联营合同中的内容基本相同。实践中可以看到,对于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着的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其基本性质都没有改变,都是相互借用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其真正目的在于使无资质、或者低资质挂靠人,规避法律制约,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 2、建筑行业中的借用资质法律问题实践中可以看到,建筑资质加盟行业中的借用资质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尤其以挂靠形式为重,这对建筑施工质量、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应当采用法律手段,对这些问题进行严格的控制,目前我国法律对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着的借用资质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因借用资质而导致关系无效的法律责任《合同法》五十八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即因无效合同获得的相应财产,应当及时的返还,如果不能返还、不必要返还,则对其进行折价补偿。在该合同中,存在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着过错,则各自承担对应责任。基于这一规定,建筑行业中的借用资质,如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应当将违法所得返还给挂靠人,而挂靠人应当依据协议之规定,对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上缴了的相应税款而言,其属于挂靠工程建设项目应缴税款,因此不予返还。 (2) 违法双方就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基于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知,挂靠人、被挂靠人都应当列入共同诉讼主体范围,发包方应当对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而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与挂靠方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筑资质加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建设方、被挂靠人之间,属于工程建设合同的共同主体,挂靠人是这一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建设者,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产生以后,必然要与挂靠方施工行为、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等行为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可严重的质量问题时,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借用资质双方的侵权责任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民事责任,不受主体资质的瑕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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