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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质加盟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5 730人看过

工程资质加盟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于2000年4月7日颁布执行。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颁布执行。 (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资质加盟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资质加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工程资质加盟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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