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合作企业应该如何去正确面对资质变化
发布时间:2021-06-28 663人看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企业管理发展非常迅速,但从总的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还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目前要紧跟形势,与国内外新的方法和制度接轨,容纳新的内涵。我国正在推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对建筑企业的又一挑战。纵观工程建设发展历程,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内容的规定,即:“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这一新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建筑资质合作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就当前形势而言,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去正确面对这一变化呢?文章结合作者多方面的感受阐述几点看法。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意义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是深化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完善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需要,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也是按国际惯例开拓海外市场的需要。它必将促进我国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展开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国际建筑市场的开拓,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借用资质型”,此类“挂靠”多见于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其操作方式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社会关系可以承建某工程项目,因此寻找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在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际施工。“内部承包型”,此类挂靠常见于根本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能力的个人。操作方式是由个人寻找一个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同时,“挂靠”也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由于挂靠现象的大量存在,导致挂靠方与被挂靠方、被挂靠方与业主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一般都将该“挂靠”行为作无效处理,但对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往往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结合平时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现就挂靠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挂靠的概念:建筑业“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要求,也为了与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目前建造师共划分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4个专业。 建造师的资格与注册建造师要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某些承担较大责任,关系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重要专业岗位而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将近一百年,这项制度的实施与开展对确保专业岗位的有效性,促进市场经济繁荣有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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