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模式有以下几种
发布时间:2021-06-01 829人看过
建筑资质合作一般指双方(多方至少两方)进行商务实体经营合作,一方提供设备、劳力等生产资料,另一方具备从事此项实体经营活动的资质条件,但由于承接多项工程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充分利用自身生产资料独立完成项目工程而衍生出的资质合作。 目前根据市场情况,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真正的项目合作:有项目的一方提供项目信息,有资质的一方提供资质,共同投标,中标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谁出资金或者双方出资比例,谁出管理人员,谁负责与甲方关系接洽,最终项目实现利润分成。 二、“挂靠”:当然名义上的“挂靠”是国家不允许的,但是实际施工中这种现象很常见。就是挂靠一方不具有资质条件,但是有项目,有人员,有施工管理经验,也有资金。这种情况,挂靠一方只需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但是所有的投标程序和对外业务都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出现,包括现场标识标牌,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字,所有资金往来也只能在被挂靠方的帐户上。为了质量和安全,被挂靠方还要派出一至两个管理人员进驻现场协助管理。 三、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这种名义上合法并且合规的,加盟方只需交纳很少的加盟费(年费制或按项目造价一定比例)就可以成立分公司,在当地开设帐户及税务登记。这种情况被加盟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具体经营不过问,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往来方便,税收策划也自由,费用也很优惠。这种加盟分公司模式是现在一种趋势。 建筑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表现为形式意义上的资质和实质意义上的资质两种形态。形式意义上的资质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并借助一定书面形式(如资质证书)表现出来的资质;实质意义上的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事实上的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能力或资格。两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形式意义上资质是实质意义上资质的载体;同时两者之间又是观念与物质的关系,前者决定于后者并受后者制约。 目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资质合作,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资质合作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资质合作是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资质合作联合体共同投标。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有效制定企业总体资质的目标,对于推动建筑企业的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该意识到建筑企业资质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相关资质对于更加有效地开展工程施工的作用。所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总体的资质目标。首先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和指导,把发展企业总承包资质作为目标,然后做好逐步提升工作,有效落实。其次,应该注重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相关工作开展面临的问题。最后,应该采取积极地管理模式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达到相关管理标准,这样对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实现总体的资质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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